办理事项名称 |
医师执业证书 |
办理对象 |
外籍医师 |
事项类别 |
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|
法律及政策依据 |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附件第199项 |
办理条件 |
1、具有国外合法行医资格; 2、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;
3、有取得有效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; |
申请人提交材料 |
材料列表: 1.
近6个月内的两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2. 申请书 3.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4. 外国医师近3个月内的健康证明 5.
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(副本)复印件 6.
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(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:1.目的;2.具体项目;3.地点;4.时间;5责任的承担) 7.
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|
办理流程 |
受理-审查-审批-办结 |
收费标准 |
不收费 |
办理机构 |
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|
办理地址 |
市政务大厅 |
联系方式 |
2229306 |
办理时间 |
法定工作日 |
办理时限 |
13个工作日 |
办理方式 |
现场办理 |
服务对象 |
个人和企业, |
应用主题 |
医疗卫生 |
表格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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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咨询 |
2229306 |
网上投诉 |
22293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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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查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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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公示 |
2229306 |
备注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