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随着气候回升,风干物燥,加之农事活动陆续展开,全市森林火险等级提高,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森林火灾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各县、乡、村、各林场要高度重视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强化组织领导,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火源管理,重点地段死看硬守,严禁火种入山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。
二、防火期内,所有林区实行封山禁火,严禁任何人在林区或林区附近烧荒燎塄、焚烧秸秆根茬等一切野外用火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,做到“见烟就查,违章就罚,成灾就抓”。
三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,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“12119”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投入扑救。
四、对报告及时、扑救有功,或对纵火行为制止及时、检举火灾重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,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。对违法违规人员,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晋城市人民政府
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